本標準適用于生物教學使用的動物浸制標本,包括整體外形標本、一般解剖標本、色劑注射解剖標本、分系統解剖標本、比較解剖標本和生活史標本。
1 標準材料和處理
1.1 應根據產品標準的要求,選用發育正常的新鮮材料。
1.2 各類標本的有關器官和部位都要目視清楚。
1.3 生活史標本必須用同種材料制作,其大小比例應符合自然發育規律。
1.4 產品應保持各部形態自然、構造完整、色澤正常以及制作潔凈、切面整齊。
1.5 解剖標本中顯示外形的部分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均應保持完整。除在產品標準中規定對某些器官可做移位和修剪者外,其余內臟器官和皮肉等組織都應保持原形和自然位置。移位和修剪的器官均應在產品說明書中寫明其原來狀態。顯示的器官和部位不廖步于產品標準中的規定。
2 色劑射注
2.1 色劑注射解剖標本一般在動脈、肺靜脈內注紅色;靜脈、肺動脈內注蘭色;肝門靜脈系統內也可注黃色。所注色劑應色澤鮮明、對比協調、互不相混。有特殊注色要求的血管和部位在產品標準中另行規定。
2.2 分系統解剖標本和比較解剖標本一般不作色劑注射。
2.3 所用色劑應不溶解于保存液,且不褪色,
2.4 色劑注射解剖標本應使產品標準中要顯示的血管以及各主要內臟器官壁上的血管內均注有色劑,注入量應適當,不得使心臟、血管有目測到的比例變形。
2.5 必要時膽囊內也可注綠色。
3 標本的安裝
3.1 標本一般應牢固地綁縛在襯板上,裝于無色透明的容器內,并固定襯板,使之不能串動;生活史標本一般分別定位于密封的透明容器內,再裝在透明面的標本合中,或直接約但于透明塑料塊中。
3.2 容器的口與蓋應密合。玻璃器皿應退火。容器應無色透明、形態端正,無破損及妨礙觀察標本的各種缺陷,容器的大小應與標本相稱,各種規格的安顏封閉后形狀、長度應該保持一致。
3.3 容器蓋應密封。且易開啟。倒置時應無保存液滲出。為了防止保存液振蕩或倒置時沖動容器蓋,容器上可加保護套。
3.4 可根據標本的不同性質和要求,選用不同的保存液。保存液應能長期保存標本,使之不腐爛、不變形、異以能地保持其自然色澤,并應在說明書中注明保存液的配方。
3.5 保存液應無色、透明、基本無沉淀。
3.6 色劑注射解剖標本和具外骨骼的整體外形標本其保存液的PH值應保持在7~8之間,前者的保存液一般用不低于4%的甲醛水溶液。
3.7 保存液應基本注滿容器,以免因其振蕩而損壞標本。
3.8 比較解剖標本中,各標本所屬名稱、類別的標簽和生活史標本各發育期的標簽貼在容器(或標本合)內各標本的下面。
3.9 解剖標本的各器官、部位用阿拉伯數字的號簽標注,號簽一般粘貼在該器官上,位置應準確端正,不得影響觀察。小形器官的號簽可貼在旁邊適當位置,并加箭頭指向所標器官。號簽注釋使用的名稱除參照有關教材外,應使用專肉學科的名稱,標注的器官位注意其系統的完整性。
3.10 容器內的各種標簽均應能經受保存液的長期浸蝕而不變形、變色。標簽粘貼應平整牢固。貼簽的膠液應無膨脹現象,并不得溢于簽外。
4 其他要求
4.1 產品還應符合JY26-79《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試行)》中的規定。
4.2 動物浸制標本分為一級品、二級品兩級。產品全部符合有關通用標準和產品標準的為一級品;產品存在某些缺陷,但尚能達到產品標準中主要技術要求的為二級品。對二級品的具體要求在產品標準中規定。
4.3 檢驗規則按照JY27-79《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試行)》進行。
4.4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保管應符合JY26-79第六章中的有關規定。
4.5 整體外形標本的標簽必要時可附學名。
4.6 產品不得倒置或橫位存放,也不得在0℃以下的環境中運輸。產品保管的環境溫度為0~40℃,并應避免陽光直射。
4.7 本標準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關部分也適用于植物浸制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