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發布了《關于材料類貨物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學校材料類貨物的采購與管理,以防范審計風險,提升師生采購材料類貨物的便捷度。
《通知》明確,材料類貨物是指學校教學、科研實驗中使用的材料、易耗品及辦公耗材,不包括化學品。其中,實驗材料包括金屬、非金屬的各種原材料等,易耗品包括玻璃器皿、電子器件、計算機配件等,辦公耗材包括打印紙、硒鼓墨盒等。
《通知》提出,辦公耗材需通過學校陽光采購服務平臺采購。據介紹,平臺實現了網上下單、商家配送、統一財務報銷、大票結算等“一站式”采購服務。教職員工通過校內統一認證賬號登錄平臺,選擇商品,填寫經費代碼、收貨地址等信息,下單成功后凍結經費,商家負責配送,到貨驗收后即可使用。報銷事宜由計劃財務部安排專人負責,每月與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對賬結算,核對無誤后統一辦理報銷入賬,無須師生自行辦理。
實驗材料、易耗品鼓勵通過陽光采購服務平臺采購。對于平臺中暫時沒有的品目,可按照學校采購管理辦法進行采購,并在平臺中備案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將備案表作報銷附件。備案流程為:在平臺填寫使用經費、材料數量、金額、存放地點、成交供應商等信息,并上傳到貨照片,備案后自動生成帶水印的備案表。
此外,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同時支持對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包括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臺式或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
《通知》強調,材料類貨物需加強使用管理,及時填寫、妥善保存采購領用單,以備在項目結算驗收、審計等工作中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