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日,有“粉絲”在《中國政府采購報》微信公眾號平臺留言:“評審專家回避信息填寫不全,可以嗎?”
回答
關于上述問題,記者向熟悉相關問題的專家進行了請教,回答是:“評審專家回避信息必須填寫完整?!?/p>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 號)第十六條的規定:“評審專家與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應當回避的規定……評審專家發現本人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評審專家回避信息填寫不全,則可能存在隱匿應當回避的信息,導致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能發現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的評審專家,產生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結果。所以,應當要求評審專家填寫詳細的專家信息,并作出與投標供應商不存在利害關系的承諾或聲明?!鄙綎|省濰坊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蔣守華說。
據介紹,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一般在評標開始前把投標人名單公布后,再宣讀需要回避的情形,評委確認承諾是否需要回避,此時填寫專家回避信息。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ㄒ唬﹨⒓硬少徎顒忧叭陜?,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供應商的董事、監事,或者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ǘ┡c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ㄈ┡c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評審專家發現本人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除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評審專家對本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只能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活動。
各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