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近日正式發布《上海市兒童友好學校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召開相關建設工作啟動部署會議,市教委總督學平輝出席會議并講話。這是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等23部門印發的《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上海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的重要舉措,旨在引領本市中小學(含中職校)、幼兒園立足兒童視角,踐行兒童友好理念,遵循兒童成長發展規律,讓兒童成長得更好,努力讓每個孩子都擁有天真的童心、爛漫的童趣和快樂的童年。
明確四個階段建設目標,讓兒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
《實施方案》立足實際并著眼長遠發展,提出四個階段的建設目標:到2025年,全市建設不少于100所兒童友好學校試點校,兼顧幼兒園、小學和中學等不同學段學校;到2028年,全市60%以上學校達到建設要求;到2030年,全市90%以上學校達到建設要求;到2035年,全市完成兒童友好學校建設任務,兒童友好理念在學校中深入人心,形成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匹配的兒童友好學校品牌,創設兒童友好學校上海樣本、上海路徑。
《實施方案》提出,要堅持四方面基本原則:第一,堅持兒童優先。將兒童優先原則融入學校政策制定、空間環境建設、教學設施配置、課程體系構建和教學方式優化,營造兒童友好的校園文化氛圍。第二,強化資源統籌。圍繞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統籌優化設施功能布局,引導學??臻g適兒化建設,拓展高品質學習空間和活動空間建設。深化資源融合,促進各類設施綜合高效利用。第三,鼓勵創新探索。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改革創新,能結合校情實際,挖掘特色資源、出臺創新舉措,打造兒童友好服務品牌項目,推進重點功能區域和示范空間適度超前建設。第四,促進多元參與。健全完善多領域、多部門工作協作機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發揮家校社作用,形成區域內共同推進兒童友好學校建設的合力。
實施四項建設任務,促進兒童更高水平全面發展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兒童友好學校的四項建設任務,包括政策制度友好、空間建設友好、服務體系友好、成長環境友好,希望以此促進兒童更高水平全面發展。
在政策制度友好方面,上海要求學校加強兒童優先發展規劃引領,嚴格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上海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條例》等國家及本市法律法規要求,強化兒童相關法治保障,健全兒童參與機制。在空間建設友好方面,要整體提升學?;A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包括加大基礎相對薄弱學校的教育資源投入,辦學(園)條件滿足學前普及普惠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要求;加強特殊教育資源建設,推進無障礙校園環境建設等。要推進校園空間適兒化改造,兒童學習、生活、活動等空間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符合兒童身心發展需要,并具有豐富性、趣味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在服務體系友好方面,要求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標準及辦學質量評價要求。要求學校加強兒童身心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兒童體質、心理、衛生健康的發展、預防、評估、干預機制。豐富兒童學習活動體驗。在成長環境友好方面,要求學校健全家校社協同發展機制,創建和諧的師生關系、生生關系和親子關系,家校社聯動助力兒童健康成長。要打造安全文明校園環境,確保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備到位、物防技防設施完善。不斷增強安全教育實效性,提升師生安全素養。同時,要加強特殊兒童關愛,為特殊群體子女提供公平優質教育,加強家庭經濟困難等困境兒童資助保障。
健全機制、形成合力,讓學校每個角落每個環節更友好
為更好地推進兒童友好學校的建設,《實施方案》中對各區教育局在組織保障、經費保障、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在組織保障方面,要求各區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籌推進機制,合力推進兒童友好學校建設,落實建設任務。在經費保障方面,要求各區教育局加大經費投入,將兒童友好學校建設所需經費統籌納入預算,保障兒童友好學校建設。在宣傳引導方面,要求各區教育局和學校以建設兒童友好學校為契機,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推介活動,傳播兒童友好理念。
建設兒童友好學校,是上海教育踐行“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推進《實施方案》的落細落實,市教委于12月6日召開上海市兒童友好學校建設工作啟動部署會議。會上對《實施方案》作深入解讀,專題部署兒童友好學校建設工作,期待通過建設,讓兒童友好理念融匯在學校整體發展中,讓學校每個角落每個環節更友好。市教委要求各區各校探索創新,將兒童友好理念與學校發展深度融合,創新空間布局、打造服務品牌,力爭形成一批具有特色亮點的兒童友好特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