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湯陰縣財政局發布《湯陰縣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備案、驗收和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與公告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及公告由采購人負責。各級采購人應加強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將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及公告納入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流程,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采購人既可自行組織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及公告,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項目驗收及公告。同時,采購人須在政府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明確履約驗收內容。
《通知》強調,要嚴格遵循履約驗收時間及驗收報告有關規定。采購人應在項目完成或供應商履約完畢提出驗收申請5個工作日內組織履約驗收。合同履約驗收時采購人應成立驗收工作小組專門負責。驗收完成并確認合格后,采購人應完整、真實地編寫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報告,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均應在驗收報告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通知》提出,要科學確定履約驗收方式及驗收小組成員。組織履約驗收時,采購人或委托的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金額大小、技術復雜程度、社會關注程度等相關因素確定采取自行組織驗收、邀請采購評審專家參與驗收、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驗收、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響應)供應商(或質疑投訴供應商)參與驗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等。此外,《通知》明確,驗收完成后要及時在“安陽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驗收結果公告,并及時支付合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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