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洪湖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開展2023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7月17日起,正式啟動當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進而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序、健康、專業化發展。
根據《通知》,本次監督評價工作針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22年在洪湖區域執業情況,所有監督評價對象均要求進行自查,檢查組在根據自查情況進行書面檢查后,再隨機選擇部分檢查對象開展現場檢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監督評價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受理登記及分辦情況,采購項目完成情況,采購項目未完成情況,采購項目取消情況,詢問、質疑受理和答復項目情況,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開展綠色采購、采購預留份額等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每家代理機構抽取項目數量應不少于3—5個。
記者發現,針對評價內容,《通知》還附有一份詳細的評價指標。評價指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業績與人員情況、企業管理情況、企業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4個一級指標,滿分為100分,上述4個一級指標分別占總分的10%、30%、40%、20%。其中,處理處罰情況占比最高,此項滿分為16分,若代理機構被發現近3年存在因未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被財政部門責令整改情形,每有1例,扣3分,扣完6分為止;若代理機構被發現近3年存在因未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被財政部門處罰情形,每有1例,扣5分,扣完10分為止。另外,《通知》說明,企業在管理情況評價內容中一項不滿足,對應部分不得分;企業認為在某一領域或某一品目招標文件范本制作較好可以申請參評招標文件范本,如評選為某一領域或某一品目招標文件范本,加5分;代理機構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的為優,85分及以上為良,85分以下為差。
關于評價時間安排,《通知》要求,監督評價時間從2023年7月開始,分為自查自評、書面審查、現場監督評價、處理處罰、匯總報告5個階段。其中,自查自評階段在 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參加本次監督評價工作的代理機構對照監督評價依據整理本機構相關情況及被抽取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等資料,對2022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查自評報告,于2023年7月26日前報送給洪湖市財政局。書面審查階段在2023年7月21日至7月31日,評價組將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被檢查單位編制工作底稿,對照評價指標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編制評價底稿?,F場監督評價階段在202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評價組進一步到代理機構實施現場考察、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或評價底稿。處理處罰階段在2023年8月11日至8月15日,評價組對在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代理機構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記分情形的進行記分考核。匯總報告階段于8月31日前完成。
此外,《通知》強調,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提高認識,明確監督評價的內容、時間,安排專人,及時準確地做好自評自查,做好監督評價配合工作;監督評價工作小組要認真審查審核數據資料,嚴格監督評價標準,確保監督檢查質量;對拒絕配合檢查、提供虛假材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的,市財政局將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給予處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