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廣州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明確,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方位細化政策規定,深入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定,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門檻。
據了解,廣州市財政局積極落實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印發多份政策性文件,要求全市各級預算單位嚴格落實《辦法》的相關要求,并制定清晰可行的操作指引。同時,強化主管預算單位政策落實的主體責任,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要求各采購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相關比例,提高面向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預留份額、加大評審優惠力度,尤其是鼓勵組成聯合體或分包方式預留,通過大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保證政府采購質效的同時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扶持作用;明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四種形式,包括通過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切實解決政府采購相關主體在實際操作中的困難。2021年,全市完成采購金額達428.78億元,實際授予中小企業金額294.11億元,占比68.59%。自2022年起,廣東省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更新了預留方式的選項。截至目前,廣州市的項目資格條件設置為允許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政府采購共49個,總金額共計2.15億元。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還需要制度做保障。在完善政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制度體系方面,廣州市財政局印發《廣州市政府采購文件編制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廣州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等文件。要求采購文件應按照《辦法》等相關規定,通過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監獄殘疾人企業的發展。應在項目供應商資格條件設置和評審環節體現出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措施,供應商的資質等級、類似業績項目、加分設置等應當客觀合理、與項目相適應,不得帶有傾向性或排斥性內容,不得提出與項目履行無關的過高要求。明令禁止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從源頭破除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隱性壁壘。
為減輕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保障中小企業的款項支付,印發了《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壓縮采購流程時限。要求采購項目應于中標成交后20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收到供應商建議后7個工作日內啟動履約驗收,收到發票5個工作日內申請支付,切實壓實簽約、驗收和支付時限,提高交易效率。同時,建立政府采購資金預付制度,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各采購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采購合同最高預付比例可達100%,助力中小企業良性發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廣州市財政局還推動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早在2020年就實現了市財政局政府采購平臺與人行征信中心“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可憑借政府采購合同的財政付款作為主要還款來源通過平臺線上申請融資,貸款申請當天即放款,無需擔保、利率優惠、程序簡便。2020年完成廣州市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業務62筆放款,幫助企業獲得貸款總額1.13億元,精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2021年完成廣州市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業務77筆放款,幫助企業獲得貸款總額1.84億元,精準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
為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廣州市財政局還著力在以下幾方面發力,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交易成本。在全國率先取消投標保證金。鼓勵對信用良好的供應商(特別是中小企業)免收履約保證金。同時,積極提升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的便利性。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等的形式審查,積極探索“承諾+信用管理”的制度。此外,強化政府采購信用記錄及運用。印發《關于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要求全市各采購單位積極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強對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信用評價及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