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率先在全省出臺了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提標擴面的多種舉措。
對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通知》明確,政府采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在進一步調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方面,《通知》提出,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鼓勵采購人結合采購標的相關行業平均利潤率、市場競爭狀況等從高選擇價格扣除比例和評審優惠幅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證明材料。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按照規定提供了《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即可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同時,推行政府采購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制,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為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通知》明確,減免中小企業投標(響應)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繳納。對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取消政府采購投標(響應)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s減保證金退還時間。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由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縮短至3個工作日內;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由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縮短至3個工作日內或轉為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
為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通知》要求采購人壓縮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原則上將簽訂時間由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縮短至15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拖延合同簽訂。對年度預算能夠保障的項目,鼓勵采購人設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
為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參與“政采貸”業務,《通知》明確,凡獲得新余市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的中小企業,均可登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向新余轄內銀行申請辦理“政采貸”融資事宜。并建立市場主體合同融資告知機制,實現融資需求與供給信息互通,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