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采樣鋼瓶采樣時注意事項
1.為了確保采得符合要求的代表性試樣及安全采樣,要求采樣人員懂得安全技術,具有必需的經驗和技巧,在采樣期間,嚴格注意有關細節。
2.在清洗采樣器和排出采樣器內樣品期間,處理廢液及蒸氣時要注意安全,排放點必須有安全設施并遵守安全環保規定。
七.采樣準備
1.在室溫下,打開針形閥A和B,將采樣器與連接管相連用干燥的氮氣(GB3864-83)吹洗凈化裝好的取樣裝置。
2.將取樣裝置移入105~110℃的恒溫干燥箱中,經由與連接管相連和通過恒溫干燥箱壁孔的進氣管繼續用干燥氮氣吹洗至少30分鐘。
3.關閉針形閥A,拆下采樣器,連接真空泵于出口閥門B上,抽真空至采樣器內壓力達100Pa或更低,保持此壓力不少于30分鐘。
4.關閉針形閥B,冷卻采樣器。
5.在天平上稱量空采樣器,稱準至1g。
八.采取樣品
1.將采樣器浸在約-35℃的冷凍浴中,冷卻10~15分鐘,防止閥門結霜。
2.將連接管一端緊密連接于液氨容器液相閥上,另一端連接針形閥A,緊固連接。
3.小心開啟液氨容器液相閥,讓液氨流出,打開針形閥A,讓液氨流入采樣器至規定的安全灌裝量。關閉針形閥A和液氨容器液相閥,拆下采樣器。
灌裝量的檢查:
1.按采樣器體積和液氨密度計算質量后,用天平稱量取樣后的采樣器質量,稱準至1g,由此確定采取的液氨量。
2.如取樣量超過規定限額,超過部分按下述方法排放棄去:針形閥B接以橡皮管后,垂直放好采樣器(針形閥在上),小心開啟針形閥B,讓多余的液氨流出,直至出現氨蒸氣時再予關閉。
3.拆下橡皮管,再稱量采樣器,稱準至1g。
九.采樣器的檢測及報廢
1.采樣器的強檢
針對易爆易燃氣體的特殊性,為嚴格確保安全,采樣器自產品出廠之日起24個月,不管其狀況如何,必須送法定機構或返回我公司強檢,(使用單位應主動聯系我公司,過期責任自負, 我公司不另行通知)。
2.采樣器報廢
采樣器自產品出廠之日起50個月,必須強行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