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財政廳近日印發《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確定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采購人對政府采購“一頭一尾”工作的主體責任,指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嚴格規范開展履約驗收。
“采購需求的確定與履約驗收的落實是做好采購過程的關鍵環節。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認識不到位、責任不清晰、措施不細化等問題亟待解決。這‘一頭一尾’的工作,要求采購人擔負其主體責任,即提出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編制需求并對履約驗收負責。”山西省財政廳采購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時說道。
據了解,為保證山西省政府采購物有所值,使采購參與方擁有更加公平、透明的采購環境,山西省財政廳采購處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建立結果導向型的采購制度,制定出《辦法》?!掇k法》共分為五章二十一條,除總則與附則外包括政府采購需求確定、政府采購履約驗收、違規處理等內容,強調采購需求與履約驗收在采購活動中的關鍵性,體現采購人的主體性、意愿性、采購代理機構的輔助性。
采購需求確定方面,《辦法》明確采購人可自行組織市場調查確定采購需求,也可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組織確定采購需求,但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經采購人書面確認。采購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市場技術或服務水平、供應、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
同時,為提高政府采購活動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辦法》強調,特殊采購項目在需求確定前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論證且公示。預算金額小于500萬元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采購項目技術復雜情況在項目需求確定前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論證;預算金額500萬元及以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采購人與受益者分離的采購項目需專業人員組成的論證小組進行采購論證,并將論證意見在中國山西政府采購網上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不少于1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主要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采購需求論證事項、論證小組成員意見、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及聯系人等。
針對需求論證的具體內容,《辦法》規定,采購需求論證應根據項目特點、結合預算編制相關可行性論證和調研情況進行。需求論證內容包括: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是否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板準等標準規范;是否落實政府釆購支持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要求;采購項目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項目的數量、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政府采購項目履約時間和方式、驗收方法和標準及其他合同實質性條款;其他要論證的事項。
《辦法》還明確了不必進行需求論證的項目,其中包括,國家、行業有強制標準的采購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詳細列明釆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采購項目;同一年度內,已經論證過的同類采購項目等。
關于履約驗收,《辦法》指出采購人可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項目驗收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驗收。委托代理機構進行履約驗收的,采購人應當對驗收結果進行書面確認。不僅如此,參與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也可以被要求參與驗收,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
此外,《辦法》中明確政府采購項目要按照成立驗收小組;制定驗收方案;開展驗收活動;出具驗收報告等驗收程序進行。由采購人或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應由3人及以上的單數相關專業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根據政府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包括履約驗收時間、方式、程序、效果等在內的驗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