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記者從北京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現場會獲悉,全市1500余所幼兒園已實現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掛牌督導暫行辦法,規定責任督學每月至少到所負責幼兒園檢查一次,持證可隨時入園檢查。
責任督學并不是一個新生事物,早在2013年9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就要求全國30多萬所中小學配置掛牌責任督學,對學校的招生、管理、課程設置、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減負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督導。
責任督學又被廣泛稱為“教育片警”,屬于第三方監督力量,將責任督學引入學前教育無疑是給幼兒園監管又上了一道緊箍咒。但是,責任督學最重要的是要真正盡到責任,能夠獨立公正有效地發揮作用。
“責任督學”如何才能公正有效地盡到責任?從以往的中小學案例來看,責任督學大多從在職或退休的校長、教師、教育行政人員等甄選,他們和學校大多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那么在工作又如何保證公正,如何敢于找問題尋痛點?同時,責任督學只有一位,也不可能24小時蹲守校園各班,畢竟個人精力有限。
對此,在責任督學之上,應建立針對性的制約機制,保障責任督學公正有效盡到責任;在責任督學之下,還可強化家委會或者家長個體的監督作用,一方面可監管“責任督學”是否盡責,另一方面,可實時地給責任督學反映情況,補充完善督學的各個角落,加強“責任督學”與家長的溝通。
再者,“責任督學”除了嚴格監管,更應成為學校、家長和教育部門三方的有效橋梁。很多幼兒園管理不嚴格,對老師的資質審核不嚴,無證現象普遍,這都給安全管理埋下了隱患。對此,責任督學除了要成為孩子們的保障,也要為幼師們謀取他們應得的福利,加強幼師隊伍的資質管理和責任培養,讓幼師們更有歸屬感。
我們期待“責任督學”能給幼兒園安全管理上一道堅實的“籬笆”,切實緩解“幼兒不會說,家長無從聽”的教育安全焦慮。同時,對于學前教育責任督學這一新生事物,應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創新督學模式,避免流于形式,真正成為保護孩子們的保障、幼兒機構的“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