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不斷深化教育管辦評分離,有效規范青島市第三方機構開展教育評價行為,青島市教育局出臺《青島市關于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教育評價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11月30日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9日。
本辦法共分為七章二十四條,按照為什么評、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的基本思路,從總則、評價機構與事項、評價工作程序、各方職責、評價監管及結果使用等方面,對開展第三方教育評價的主要目的、機構資質、范圍、程序和成果等做了具體詳細的規范。辦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評價范圍廣,評價事項由督導事項擴展為全局各項第三方教育評價事項,包括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教育改革與發展情況,教育布局與資源配置情況,教育教學質量狀況,教育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及輿情,校長、教師專業發展水平及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等事項。二是沒有過高設置第三方機構準入門檻,凡是具有一定專業團隊、能獨立開展教育評價、資金充足且信譽良好的獨立法人機構,都可以參與青島市教育評價,有利于鼓勵和培育第三方市場發展;三是明確開展教育評價工作程序,加強對評價過程及結果的監管,在成果提交后聘請評價事項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驗收組,對評價成果進行驗收,對驗收不通過的,可以要求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實或再評價,有效確保第三方機構的服務質量;四是重視評價結果的使用,把第三方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教育決策、完善教育政策及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其作為被評價方資源配置、項目立項、表彰獎勵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切實提高第三方教育評價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來,青島市作為全國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綜合試點單位以及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單位,積極培育第三方機構,并連續四年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全市中小學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在委托第三方開展教育評價方面積累了一定實踐經驗。而辦法的出臺則是對建立健全青島市第三方教育評價政策體系和制度機制方面的有益探索,為第三方機構開展教育評價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市教育局將組織指導各相關處室、各區市教育(體)局及中小學(幼兒園),按照《辦法》要求規范實施第三方教育評價,不斷提高評價質量,建立健全政府、學校、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多元參與的教育評價體系,加快推進青島市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