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河北省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7%以上;幼兒園教師全員持證上崗;逐步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制度;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予以綜合獎補。
逐步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制度
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學前教育投入的主體責任,加大對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力度。根據幼兒園可持續發展需要和當地入園兒童實際,逐步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制度。進一步健全資助制度,確保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先獲得資助。
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水平、辦園成本和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按程序和相關規定對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收費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予以綜合獎補
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等方式,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予以扶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占比和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
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參照公辦幼兒園生均撥款標準,對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予以綜合獎補。
到2020年,各縣(市、區)在城區公辦幼兒園達到2所以上
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的富余資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資源,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支持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街道等利用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的公辦性質幼兒園。到2020年,各縣(市、區)在城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達到2所以上。
到2020年,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以上公辦中心幼兒園
各縣(市、區)要加強鄉鎮中心園、村幼兒園建設。到2020年,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以上公辦中心幼兒園。
要充分利用農村小學的網點優勢,建設農村小學附設公辦幼兒園。
沒有小學的村,要按照“服務半徑1.5公里,服務人口0.3-0.5萬人”的原則,通過大村獨辦、小村聯辦的形式建設村幼兒園。加快集中連片貧困地區農村幼兒園建設。
新建城鎮居住小區與配套幼兒園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城鎮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對未按規定建設、移交、沒有辦成公辦幼兒園或者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鄉鎮中心幼兒園統一管理農村幼兒園
支持示范性幼兒園通過舉辦分園、承辦新園、托管薄弱園、合作辦園、結對幫扶等形式,輸出先進教育與管理理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推行鄉村幼兒園一體化管理模式,由鄉鎮中心幼兒園統一管理農村幼兒園,使鄉鎮中心幼兒園成為當地學前教育管理中心、師資培訓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資源中心、家長指導服務中心和兒童活動基地,帶動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
遏制幼兒園“大班額”“小學化”傾向
深入貫徹《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按照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開展有利于幼兒全面健康發展的保教活動,有效遏制幼兒園“大班額”“小學化”傾向,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樹立“一日生活即課程”思想,建立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明確一日生活各環節內容,加強一日生活的教育、管理和評價。
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因地制宜創設游戲環境、豐富游戲材料,尊重幼兒游戲內容、材料、同伴、角色、場地等的自主選擇,加強教師在游戲過程中的觀察和指導,使幼兒在游戲過程中獲得積極的情緒情感,促進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
民辦幼兒園可享受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
要保障民辦幼兒園依法自主辦園,保障幼兒園及師生合法權益,落實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
建立差別化政策體系,實行差別化用地和分類收費政策,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到2020年,幼師全員持證上崗
要堅持公開招聘、凡進必考,切實優化教師隊伍結構。
幼兒園園長、教師、衛生保健人員等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新招聘的幼兒園教師必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已經在崗但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教師,必須通過培訓限期取得。轉崗到幼兒園的中小學教師,必須經過學前教育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到2020年,幼兒園教師全員持證上崗。
幼兒園園長培訓納入中小學校長培訓體系
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制度,實行5年不少于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
將幼兒園園長培訓納入中小學校長培訓體系,幼兒教師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計劃。
各市、縣(市、區)要制定幼兒園教師培訓規劃,加強對轉崗到幼兒園的中小學教師學前教育專業能力培訓和對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幼兒園教師專項培訓。
幼師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
對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和民辦幼兒園教師要依法簽訂聘用合同,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工資待遇。
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職后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
逐步實現幼兒教師同工同酬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從2018年開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逐步提高公辦幼兒園中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
到2020年,對于公辦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農村小學附設幼兒園、村幼兒園中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的非在編幼兒教師,其工資應當達到當地幼兒園在編幼兒教師平均工資的80%以上,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需資金列入市、縣(市、區)財政預算,統籌當地財政學前教育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解決,逐步實現幼兒教師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