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久前印發的《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以下稱《標準》)引發了全社會的持續討論?!稑藴省芬幎ǎ航⒔∪秶覍W生體質健康標準》管理制度,學生體育測試成績列入檔案。畢業時,體育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處理。這意味著,體測不達標的大學生將無法獲得畢業證。然而,在筆者看來,《標準》不“標準”,一紙政策與其說是考查學生,不如說是考驗大學的辦學宗旨。
第一,《標準》不“標準”。一個人的生命中,從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甚至學業完成后的各種考試中,60分是一個標準,低于60分算不及格?!稑藴省穭t規定,學生測試成績達50分即可,說明《標準》規定的是一個不及格的“標準”。試問,以不及格的“標準”來培養大學生,培養出來的大學生能及格嗎?
第二,《標準》傳達了一個不正確的信息:身體素質不合格也可以按照合格算。長此以往,會給學生造成思維上的混亂:不合格也可以變成合格,而且可以合理合法地變成合格。試問,這會不會給學生造成一種錯覺:體育測試本來就可以不合格?本來就不重要?
第三,《標準》是一個帶有學科歧視性質的標準,說明體育課是低于其他科目的“劣等課”。事實上,《標準》主觀上希望以政策導向來推動高校大學生提高身體素質,但客觀上恰恰在為歧視體育課正名。試問,如果一個學生的體育課不合格最后按照合格計,那么另外一個學生的某一文化課不合格是否也可以按合格計?
第四,《標準》歧視殘疾人或先天身體素質差的人。按照《標準》,文化課成績優秀的殘疾人基本無緣大學畢業,先天身體素質差的人也很難大學畢業。如此推理,著名科學家霍金是不可能畢業的。試問,《標準》如何測試和評價殘疾人或先天身體素質差的人?如果給這些人開綠燈,是否對身體健康的人不公平?
教育部出臺《標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這是一個不及格的“標準”,一個事實上為歧視體育課正名的標準,一個歧視殘疾人或先天身體素質差的人的標準,一個缺乏公平執行標準的標準。
大學教育的宗旨是什么?因材施教、教書育人,讓每一個學生都得到相應的、不同的成長,而不是成為機器上加工出來的標準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只有有利于全體學生成長的《標準》才是標準的,哪怕僅僅不利于一個學生的成長,這個《標準》就是不“標準”的。深層次看,如何執行《標準》,考驗的不是學生,恰恰是學校的辦學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