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文件長期、安全、有效保存的解決方案
國家檔案局在檔案事業發展“十二五”時期“三大戰略”的首要戰略——“安全第一”戰略中,明確提出:重點在安全保障能力建設上有根本提高,全面完善確保檔案安全保密的檔案安全體系。對重要檔案實行異地備份。對所有多套檔案或檔案復制件,一定要異地存放至少一套。對重要的電子檔案,不但要同質備份,而且要異質備份,及時轉換成縮微品或紙質檔案,以確保他們長久可讀。
在數字技術高度發展的時代,縮微技術與數字技術緊密地結合起來—數模影像整合系統,充分發揮縮微技術長于“存”、數字技術長于“用”的特點。也就是說,也就是說通過利用柯達數字存檔機及相應的軟件系統,將數字技術的優點,即數字傳輸的快速性、邏輯性和便利性,同縮微技術的安全可靠性、永久性、真實性和經濟性以及法律效力性結合在一起,共同納入信息資料現代化管理的技術軌道。
異地、異質存儲歸檔的最佳介質—縮微膠片
微縮技術成熟穩定,有完善的標準規范
縮微技術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從制作工作到存儲規范形成了一整套標準,目前ISO標準已有30多種,我國的GB標準也全部完善,各種規格的縮微膠片只要按照ISO和GB標準制作,便可以在任何國家使用。2009年出臺ISO11506《文件管理應用——電子數據歸檔—計算機輸出縮微品(COM)/計算機輸出光盤(GOLD)》標準,同時國家檔案局頒布了DA/T44——2009《數字檔案信息輸出到縮微膠片上的技術規范》
縮微膠片最大的優勢是保存壽命長
據美國KODAK公司1997年初技術報告公布的測試數據,縮微膠片的保存期限為1000年。日本1996年阪神大地震時,存儲在磁介質及光盤中的信息大部分丟失,而保存在縮微膠片上的信息則完好無損。而在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時,縮微膠片為迅速恢復生產起到了關鍵作用。
縮微膠片具有法律憑證作用
縮微品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務院1990年10月2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實施辦法》中第四章第二十一條確立了縮微品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效力的法律地位。從而為縮微品替代檔案原件的使用以及檔案的銷毀或異地遠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
縮微膠片安全可靠,不可替代
據有關資料報告,全世界有850家以上的大型金融機構,出于安全考慮將計算機內需要保存10年以上的數據,全部通過COM系統保存在縮微膠片上。由此可見縮微膠片作為文獻安全存儲的作用至今無法替代。
縮微膠片記錄的是光學影像。閱讀這種影像對設備的依賴性小,在最困難的時候有一個較高倍率的放大鏡就可以簡單閱讀。
縮微膠片作為檔案媒介,在長期安全保存檔案信息上目前還沒有能代替縮微膠片對檔案進行長期保存的替代品??s微膠片可以永久保存,且不受病毒、技術進步、設備更新換代和其它突變因素的影響?,F在不僅紙張載體的信息要通過縮微技術來實現長久保存,為安全起見,對于有一定歷史價值和學術價值的數字化文獻資料、數據資料也可以通過數字存檔機直接轉換為縮微膠片進行安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