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據中國教育報近日消息,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日前下發《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有條件的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都應建立家長委員會。
《意見》指出,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從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家長委員會的重要意義,把家長委員會作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作為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的重大舉措,創造條件推進建立家長委員會工作。
家長委員會應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職責,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計劃和重要決策,特別是事關學生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進行監督,幫助學校改進工作。同時,要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和資源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支持,為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教育資源和志愿服務。
《意見》要求,有條件的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都應建立家長委員會。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選舉出能代表全體家長意愿的在校學生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特別要選好家長委員會的牽頭人。要從實際出發,確定家長委員會的規模、成員分工。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家長委員會組建工作的領導,把建立家長委員會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制訂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要把建設和組織家長委員會作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學校長的培訓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