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1102型方座支架
1 基本性能
1.1 方座支架供物理、化學學生實驗使用。
1.2 方座支架附燒瓶夾一只,大、小鐵環各一只,垂直夾二只,平行夾一只。
2 技術要求
2.1 方座支架的底座尺寸為210×135毫米,立桿直徑為φ12毫米,一端有M10×18毫米螺紋,底座和立桿表面應做防銹處理。
2.2 燒瓶夾的夾口閉合間隙應小于0.1毫米,最大開口不小于35毫米,夾桿直徑為φ10+1毫米,蝶形螺帽為M5。
2.3 垂直夾、平行夾的夾體為S形,頂部各有M6緊固螺釘,夾持直徑范圍為φ6~14毫米。
2.4 大鐵環內徑為φ90毫米柄長105毫米。小鐵環內徑為φ50毫米,柄長125毫米。園環120°處有一開口,寬約20毫米。
2.5 所有緊固件應同心對稱,螺釘旋動松緊適度。螺紋公差按GB197—63三級精度要求。
2.6 底座放置平穩,無明顯晃動現象,支承夾持可靠。
2.7 立桿與方座組裝應垂直,垂直度不大于3毫米,鐵環組裝后與立桿垂直,垂直度不大于4毫米。
2.8 產品除符合本標準要求外,還應符合JY26—79《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試行)》第一~第三章的有關規定。
3 試驗方法
3.1 外觀檢查用手感和目測進行。
3.2 尺寸用游標卡尺,鋼直尺測量。
3.3 螺孔、螺栓用標準螺紋規檢驗。
3.4 立桿與底座、鐵環與立桿的垂直度的檢驗方法,是將方座支架置在平臺上,將一重物放在方底座中心,不準墊平,待底座平穩后,用直角尺和鋼直尺測量。
4 檢試規則
4.1按JY27—79《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試行)》中的第二章規定進行。
4.2 出廠檢驗為本標準的1.2、2.5、2.6、2.7條要求。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保管
應符合JY26—79《教學儀器產品質量要求(試行)》中第六章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