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昆蟲口器裝片標本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生物學科教學實驗所需的昆蟲器器裝片標本。
2 引用標準
GB 6272 顯微鏡用載玻片
GB 6273 顯微鏡用蓋玻片
JY 0001 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
JY 0002 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
JY 0026 教學儀器產品和教學設備產品型號命名方法
JY 67 生物玻片標本通用技術條件
3 產品分類和型號
3.1 產品按其形態結構分為:咀嚼式、嚼吸式、刺吸式、舐吸式和虹吸式五種類型。
3.2 產品型號的組成及形式執行JY 0026 的規定
a.產品型號的分類代號為SP;
b.產品名稱的拼音字頭分別為JJ、JX、CX、TX、HX;
c.特代號以工藝特性的拼音字頭表示:Z表示裝征;
d.規格以使用的顯微鏡放大倍數表示。
3.3 型號示例:SP-JJ-Z-40,表示須用40×以上顯微鏡觀察的昆蟲口器裝片。
3.4 本標準中產品型號分別規定為:
SP-JJ-Z-40 咀嚼式口器裝片
SP-JX-Z-40 嚼吸式口器裝片
SP-CX-Z-40 刺吸式口器裝片
SP-TX-Z-40 舐吸式口器裝片 SP-HX-Z-40 虹吸式口器裝片
4 技術要求
4.1 咀嚼式口器
4.1.1 取材于昆蟲綱(Insecta)直翅目(Orthoptera )蝗科(Acridiidae)中的一種蝗蟲成蟲的口器。
4.1.2 應顯示上唇、左上顎、右上顎、右下顎、舌和下唇。
4.1.2.1 左右上顎應示切齒和臼齒。
4.1.2.2 左右下顎應示軸節、莖節、內顎葉、外顎葉和下顎須。
4.1.2.3 下唇應示后頦、前頦、一對側唇舌、一對中唇舌、一對下唇須。
4.1.3 標本應適當保留色素,充分透明。
4.1.4 按4.1.2條要求,以自然位置相對應的順序裝片,并且上下、左右對稱。
4.1.5 口器經分解后裝片,各對稱部位的形態、結構、大小應基本一致。
4.2 嚼吸式品器
4.2.1 取材于昆蟲綱(Insecta)膜翅目(Hymenoptera)中的蜜蜂口器。
4.2.2應顯示上唇,前頦,上顎,下顎須,外顎葉,下唇須,側唇舌,中唇舌和中舌瓣等結構。
4.2.3 標本應適當保留色素,充分透明。
4.2.4 標本正面向上裝片,保留觸角以下的頭部,各部不應相互重疊、扭曲,中舌瓣位置正常。
4.3 刺吸式口器
4.3.1 取材于昆蟲綱(Insecta)雙翅目(Diptera)蚊科(culicidae)中的一種雌蚊口器。
4.3.2 應顯示復眼、觸角、上唇、舌、上顎、下顎、下唇、下顎須和唇瓣等結構。
4.3.4 標本為自然色,充分透明。
4.4.5 標本頭部完整,正面向上裝片,上下唇、上下顎和舌應彼此分開(最少一側)觸角不重疊。
4.4 舐吸式口器
4.4.1 取材于昆蟲綱(Insecta)雙翅目(Diptera)中的家蠅口器。
4.4.2 應顯示唇基、下顎須、喙、上唇和唇瓣等結構。
4.4.3 標本為自然色,充分透明。
4.4.4 標本頭部完整,以口器的前部向上裝片,下顎須分開,左右唇瓣完整,位置自然。
4.5 虹吸式口器
4.5.1 取材于昆蟲綱(Insecta)鱗翅目(Lepidoptera)中的菜粉蝶口器。
4.5.2 應顯示盤卷的下顎外葉、下唇須,復眼和觸角等結構。
4.5.3 標本為自然色,充分透明。
4.5.4 標本的頭部和觸角完整,下顎外葉盤卷適度,并不得分離和重疊。
4.6 標本的各部位不得有明顯的破損,斷裂,色素過深和鱗片散落較多等現象。
4.7 標本的取材、處理、封蓋,執行JY 67的有關規定。
4.8 產品使用的載玻片和蓋玻片,執行GB 672-6273的規定。
4.9 產品的整體性、外觀,執行JY 0001第4.11、8.8、8.10條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載玻片的外形尺寸,執行GB6272第2.1條的規定。
5.2 產品結構應在不低于40×生物顯微鏡下檢驗。
5.3 產品的其它部位檢驗均為目測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檢驗分類執行JY 0002第3.2條的規定。
6.2 交收檢驗執行JY 0002第4章的規定,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6.3 例行檢驗執行JY 0002第5章的規定。
6.3 監督檢驗及產品抽樣執行JY 0002第6章和3.3條規定。
6.5 檢驗合格判據
6.5.1 執行JY 0002中3.4條的規定。
6.5.2 不符合本標準第4.1.2,4.1.4,4.1.5,4.2.2,4.2.4,4.3.2,4.3.3,4.3.5,4.4.2,4.4.4,4.5.2,4.5.4條中任一條者,為不合格。
6.6 產品能達到4.1-4.5條中各項要求,膽在產品的非主要觀察部位有破損、斷裂主輕度色澤不直轄市等缺陷,不影響對主要部位的觀察可作為二級品,但其缺陷只限一種一處。
6.7 產品的二級品,應在產品上有標志,其標志可由生產單位自行制訂,但應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
6.8 產品一、二級品的劃分,執行JY 67第3.2條的規定。
7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執行JY 0001第9章的規定。
7.2 執行JY 67第3.5-3.9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教委教學儀器研究所、武漢教學儀器廠聯合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嵇松揚、柳宜勤